根据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资产处置及产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明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驻昆省级及昆明市单位职工原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资产处置及产权问题。
公有住房处置方式:
对于原购房人有部分产权的公有住房,如果本人愿意购买全部产权且无其他福利性住房,剩余产权将由评估机构按照当前时点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评估出售。评估费用由原产权单位承担,售房收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原购房人重复享受其他福利性住房,需退回重复享受的福利性住房,并按照规定退回增值收益。对于因出售或拆迁不能办理腾退手续的福利性住房,原购房人须将住房出售或拆迁所获增值收益退回原产权单位。
经济适用住房处置方式:
对于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的原购房人,需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并经审核确认未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及未领取住房补贴,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但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原购房人,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和房屋权属证书,并经审核确认未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及未领取住房补贴,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重复享受福利性住房或领取住房补贴的原购房人,需退回重复享受的福利性住房或住房补贴,并办理相应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对于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情况,原购房人需补缴差价。
以上是昆明市针对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资产处置及产权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该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住房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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