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一号文件,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农房
2月23日,国务院发布一号文件,明确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该文件一出,不少人表示,农村户口越来越稀缺了。为什么这么说呢?一起往下看。
城镇居民买宅基地法律明令禁止
想必大家都有刷到一则新闻:国务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这份聚焦“三农”议题的重要文件,再次为农村土地政策划定了清晰的限制!《意见》明确了“两个不允许”:一是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二是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将无法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更无法在农村随意建房。
文件一发布,网络上瞬间引起热议,讨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个话题为何有这么高的热度呢?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等政策出台,农村逐步启动经济、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的发展。敏锐捕捉到这一大热趋势的城镇户口人士,就萌生了一些想法:比如到农村买栋农房,打造为特色民宿;或者买块宅基地,盖个小院以后养老住…毕竟,如果选择乡村经济较好的农村,盈利是大概率的事;而村民也能获得相应收入,还能盘活闲置宅基地。
以上观点看似很合理,过去也的确有不少城镇居民买卖宅基地和农房。但这种行为非常“刑”,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这件事,从源头上就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且,申请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符合以下条件: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2.必须以户为单位申请;3.需符合法定程序。城镇户口不具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当然就不具备申请取得宅基地的权利。而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分割,城镇居民自然也就不能到农村购买农房。
保护农民权益 防止无序圈地热
法律、政策为何都明令禁止?这其中自然有深层次的逻辑所在:其一,买卖农房和宅基地,会影响农民权益。宅基地和农房,是农民实现户有所居的重要生活保障之一。如果允许城镇居民购买交易,可能会导致农民失去基本的生活、生产资料,影响其基本权益。其二,保护珍贵的耕地资源。之所以提到耕地,主要是因为很多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往往与耕地相邻或交错分布。耕地是啥?那可是咱的饭碗和粮仓啊!若随意买卖宅基地和农房,很可能因为无序开发和扩张,占用甚至破坏耕地资源。其三,防止城里资本到农村圈地。试想一下,如果城镇居民都可以到农村买农房、买宅基地,那很可能会掀起一股外来资本圈地热。长此以往,大概率会推高农房和宅基地的价格。不仅会造成管理混乱,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会挤压农村集体经济中原有成员的宅基地指标。
城市落户门槛降低 农村户口越来越稀缺
一号文件发布后,有不少网友讨论:农村户口真是越来越稀缺了!为什么这样说呢?一方面,随着城市落户门槛越来越低,户口门槛逐渐淡化。城市户口可享受的养老、教育等公共福利,也逐渐均衡。而且,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非常容易,但城市户口要转回去,就比较难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自然就上升了。
另一方面,宅基地向来被视为农村户口的基础居住性保障,是给农民提供的一条退路。若未来城市就业机会减少,或遇到养老等需求,宅基地仍是很多农民最后的依靠,也被视为农民的“养老金”。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出台的政策还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看出,宅基地的兜底价值,越来越明显。
其他方式参与农村振兴
对于想到农村发展旅游项目、参与农产品加工的人们,是否有其他的方式?对此,此次发布的文件中提到,对于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各地需探索出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比如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比如,想发展民宿,可以找村民租赁农房;想发展乡村旅游,可以投资入股相关项目等。既保障农民的利益,也为城市资源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提供合法、合规的途径。
国务院发布的一号文件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这一政策旨在保护农民的权益和耕地资源,防止无序圈地热。同时,随着城市落户门槛的降低,农村户口变得越来越稀缺,宅基地成为农民的重要保障。对于城市居民参与农村振兴,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实现。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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