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推进项目落地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和政府投资项目3类项目适用于容缺审批。
容缺审批受理是指项目建设用地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四至界限清晰、取得主体已确定,经市政务服务局会同有关审批部门认定后,按实际审批要求受理申报材料主件,先期介入、先行辅导、先试审批,比照正式审批过程,出具与正式审批要素相对应相衔接的预审意见书,待项目用地完成供地手续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项目业主、实施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有关审批部门将项目预审意见书转化为正式文件的审批模式。
根据《指导意见》,容缺审批适用范围包括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和政府投资项目。同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在存量工业用地上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厂房加层扩建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生产配套设施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军事航空、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条件下,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4个方面的基本原则:自愿申请,容缺审批方式由投资人自愿申请,市各职能部门不得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容缺审批;有效运行,对进入容缺审批的项目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辅导、提前预审、并联审批;内部办理,容缺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办理的创新方式,容缺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投资人在依法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得开工建设;有效期限,经容缺审批办理的文件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成立市容缺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19个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容缺审批
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容缺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由投资主体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出具土地流拍自愿承担前期费用等内容的承诺书,由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作为申请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初步的建设方案。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
2
联合认定
市容缺审批工作办公室牵头有关审批部门会审决定项目是否进入容缺审批程序。
3
专业指导
联合认定后,列入容缺审批程序的,由市政务服务局给予项目编号,并向有关审批部门(窗口)出具容缺审批通知单。各审批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情况,指导项目主体单位或实施单位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4
容缺审批
各审批部门接到容缺审批通知单后,按审批职责要求进行项目的容缺审批(正式审批需经公示或听证程序的,以模拟公示和模拟听证的方式进行),并出具有关的项目预审意见书。出具预审意见书的承诺期限应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在参照正式审批承诺期基础上再压缩30%以上。
5
文件转换
项目通过容缺审批的,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项目主体单位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由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项目预审意见书。
- 昆明投资项目,云南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