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调整的主要背景是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出要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为了落实这一决策部署,需要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明确,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
具体调整包括:
一、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
根据公告,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同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的调整,旨在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三、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根据公告,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这一调整旨在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方便纳税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优化资料提供方式,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 税收政策
- 房地产市场
- 契税优惠
- 增值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