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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不再区分付款方式 昆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更方便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7-11-26 11:09:12

11月24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举行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闻发布会,其中,对于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法院拍卖房)的,将不再区分付款方式,只要房屋交易备案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的,均按照新的提取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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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提取政策调整,将是根据“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对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全面的、完整的、便民的再次完善与优化。优化了办事流程,简化了提取手续,精简提取材料,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管理效能和业务审核准确性。

  以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提取为例,作为与现行政策相比调整较大的的一个内容,也是优化流程、简化提取手续*突出的一项。现行提取政策中,无论是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均划分了全额付款、按揭(贷款)付款等提取区别,而新的提取政策调整后,购房提取范围也统一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和法院拍卖房,同时不再区分付款方式,只要房屋交易备案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的,均按照新的提取方式执行。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的情况下,也不再限定年度提取次数(现行政策中,以偿还住房贷款为例,还贷期间每自然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还分别对“以虚假资料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交易备案后又退房的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不善的”、“违法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违法的*工作人员及受托银行主办行工作人员”的五种情况处理进行了明确阐述,同时强化了对失信人员的管理。对违规违法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和缴存人,明确将进行严肃处理。

  关注:

  购房提取:不再区分付款方式,后续线上提取更方便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二手房房价总额以契税发票为准,回迁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房款差价总额)。

  其中,针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根据《通知》内容,市公积金*对于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法院拍卖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再区分付款方式,只要房屋交易备案时间于2018年1月1日后(含)的(二手房以不动产证时间为准),均属于《通知》所述提取范围。

  2018年1月1日后(含)的(二手房以不动产证时间为准)购房行为,可按新政策进行提取;对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的房屋交易行为,按市公积金*原提取政策执行,即缴存职工可于房屋交易备案时间(二手房以不动产证时间为准)一年内,至市公积金*服务网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也对2018年1月1日前发生的付款方式为按揭或分期且未结清的房屋交易行为,明确可按新政策进行提取。(累计可现金提取金额=房屋总价-已累计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现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金额。)

  针对《通知》执行前已按偿还贷款原因(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结合“放管服”工作精神,市公积金*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购房*款发票,但仍需于2018年1月1日后携带《通知》中购房类头次提取所需其他材料、贷款合同及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须提供),至市公积金*服务网点进行业务办理,后续提取方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本次《通知》中明确,对于办理购房类提取业务,购房类型中涉及房屋使用市公积金*(含省级住房资金管理*)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提取,累计可现金提取金额=房屋总价-已累计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现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金额。

  租房提取:不再区分一类、二类地区,需开具无房证明

  提取金额:可按季度申请,每户每月提取不超过1500元

  通知明确,对于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所需提取材料进行了简化,仅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无房证明(在昆明市五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内租房的,缴存职工可以至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开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婚姻关系证明(如果未婚则无需提供)至缴存管理部办理。

  同时,不再区分昆明市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只要属于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均可按不超过每户每月1500元整的进行提取。

  另外,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在提供相应材料后,可按年(以租房合同中租期时间为准)提取一次整年额度的租房补助,也可按季度申请一次。

  其他提取部分: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结合市公积金*近年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本次《通知》将该类提取中遇到的五大情况细分为缴存职工正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单位注销的;缴存职工与单位发生法律纠纷,无法以正式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被判刑的;缴存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破产、倒闭,但未办理注销登记,致缴存职工无法联系该缴存单位的,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针对每一种情况的缴存职工实际情况,所需提供材料也有所区别,大大节省了缴存职工为开具各种证明所花费的时间。

  离休、退休提取

  缴存职工所需提取材料进一步简化,缴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领取退休证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或已经提前退休并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再涉及后续缴交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不再强制要求缴存职工携带退休证才可办理。只要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离、退休,还可通过市公积金*线上渠道办理销户提取。

  数读:

  8大渠道

  供缴存职工咨询、查询及线上渠道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1、门户网站;2、网上业务大厅;3、自助终端;4、服务热线;5、手机短信;6、手机客户端;7、官方微信;8、官方微博。

  6类情况可以进行线上渠道提取:

  1.购房类业务的后续提取;2.新建、翻建、大修住房类业务的后续提取;3.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4.离、退休类的提取;5.物管费提取;6.选择按季进行租房提取的后续提取(当年按季提取后续可在线上渠道办理,次年头次还需到服务网点)。

  办理时限

  本次《通知》中明确,除部分业务审核流程复杂需要七个工作日外,大部分业务的办理时限均为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即所提取金额于提取申请受理成功两个工作日内,转至缴存职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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